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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不得举债搞建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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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了海口市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债务核实化解、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内容。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方案。市委副教育记、市长徐唐先,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磊,副市长刘庆声、袁光平、丁竹,市长助理李向阳,市政府秘书长曹献坤出教育会议。
海口市将全教育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机制,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同时方案明确,上级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或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手段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明确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将加大。有条件的区还将推行“镇财区管镇用”的财政管理方式。
方案要求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并建立健全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海口市还将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区、镇、村三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严禁各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或采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理方式管理村务。
徐唐先强调,目前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农村建设任务加重;农村基层组织职能正由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农村综合改革势在必行。在具体的操作中,资金改革和人事改革尤为敏感,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徐唐先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方案,争取省政府与市委通过。各区要提前准备、做好宣传,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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