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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安局答疑:市民能否对歹徒“就地正法” |
200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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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做客人民网 网民继续热炒当街击毙歹徒事件
市民能否对歹徒“就地正法”?
侯亨浪表示这样的行为应该由“警方人员来进行”
本报海口8月13日讯(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金菊 李霞)今天上午,海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侯亨浪做客人民网《公仆在线》视频直播节目,8月8日民警当街击毙拒捕抢匪的事件继续在此热炒,甚至有网民问市民在街面上看到暴力犯罪制止不听,能否也“当场击毙”。对此侯亨浪表示这方面由“警方人员来进行”。
哪种情况警察可开枪击毙歹徒?
网友:警察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击毙?
侯亨浪:例如刚刚发生的8月8号警方在街上击毙了四人团伙当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这个问题是法律问题,就这个问题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戒的有关规定,我主要介绍这几种,第一种也就是经过警告无效,对那些抢劫采取暴力犯罪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警方经过警告以后无效可以开枪射击,像8月8号的问题,警察已经朝天开枪,结果那些人还驾驶机动车辆撞车继续犯罪;第二,驾驶机动车辆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比如说现在有些案件,因本人问题对社会不满,开车撞人,一撞就撞一串,像“珠海开车撞人”事件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可以开枪;第三,采取爆炸,拿炸药包去炸,剧毒物品投毒放毒的,还有纵火也可以采取武器措施,持枪违法犯罪经制止不听的可以开枪,还有就是劫持人质都可以使用武器,还有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以暴力行为进行抗拒拘捕阻挠经警告不听的,大概有十五种情况我就介绍这几种。
市民能否也击毙歹徒呢?
网友:我有一个疑问,除了警察可以击毙歹徒,市民如果碰到有人正在进行严重违法犯罪,制止又不听的,是否可以把他击毙呢?
侯亨浪:法律有规定,发现现行犯罪嫌疑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情况下,市民有责任第一时间及时报警,也可以对有关方面的问题向警方反映,法律规定这方面由警方人员来进行,但是市民都有责任制止。
网友:我看到一个人要放火,这个时候我制止他,但是由于他反抗我把他砸死了,他拿打火机在那点火,我就砸过去了。
侯亨浪:这个就要有个度,比如说不等警察开枪已经基本制止了,你这个就要停止,不能再来一枪了。
歹徒为何租车去抢劫?
网友:“8·8”抢劫案,四个抢劫犯驾驶一辆小汽车抢劫一个手机,这几个小子脑子是不是有病,是不是有另外的隐情呢?这么高的油价还跑那么远,好象有点问题,抢一个手机这成本也太高了?
侯亨浪:这个案件我们在侦查过程中基本搞清楚了,8月8日我们在街面上依法果断把歹徒击毙了,是为了防止更严重的后果。对于这个事情大家也比较认可,我看很多网友非常支持这个事,网友正义的声音也很多,非常感谢网友的支持。
针对这个案件,和这两个网友提的问题,我在这里解答一下。这四个人都是儋州市人,其中他们从八月份以来,采取驾驶汽车的方式作案。因为汽车是最快的方式,所以他们花250块钱租了一辆汽车,车费一天是250块钱,两天也才500块钱。有的网友说抢手机也不用冒这么大险,但是近段时间他们都采取汽车手段作案,我们调查证实,8月4号他们已经在海口做过案,一共是三宗抢劫案件,有网友说手机很便宜,不值得他们冒这个险,其实手机价格有高有低,也有几千块钱的,原本价值几千块钱的手机被抢后拿出去卖也能卖一两千块钱,比如说4号抢三个手机,除了250块钱车费,在海口中低档的旅馆住宿时每个人花30块钱,至少还能赚些。8月8号再过来,先休息一会儿,下午四点钟开始做。有时一天做七八宗,满足他们的要求后把车再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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