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的发展,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合理地使用自然科学基金,河北省首个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省自然科学基金是河北省资助基础研究的主要渠道,主要用于资助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兼顾探索性研究。按照该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要从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以及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研究内容等提出评审意见。省科技行政部门、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因与评审专家有不同学术观点而否定专家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在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和辞职等原因不再是依托单位工作人员,因患病、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工作,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成果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托单位要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及时出台这项省政府规章,将使河北省多年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制度化,在规范基金资助项目的申请人、负责人、评审人员、依托单位及基金管理机构的行为上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障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和项目的依法实施,进一步提高了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效益,为做好全省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河北省科技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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