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轮岗 公开选拔 实行任期
石家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重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县级党政领导正职任职满10年必须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项目资金管理等部门正职满5年应当交流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杨威力)石家庄市今天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五个文件,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市树立和营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和环境。 石家庄市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创新意识不强、竞争与活力不足、服务意识不够、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五个文件。《关于加强县级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或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部门担任正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县(市、区)党政正职、县(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县(市、区)任现职满5年的,应当交流。 为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石家庄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的范围及对象,规定了轮岗工作程序,提出了轮岗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开竞争上岗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对象,明确了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工作程序和组织实施的具体要求。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意见(试行)》对任期年限、任职年限及任期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任期制的实施措施和办法。 为优化县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今后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市直机构(单位)的领导成员,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县级领导或其人选,都将采取公开选拔方式,实施意见提出了公开选拔的适用范围、报名资格条件、方法步骤、组织实施等具体办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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