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6日讯(记者周远);公诉人认为,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对被告人应处以有期徒刑1年至1年零6个月,做到罚当其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不足以危害社会,应从轻处罚,判处缓刑。;今天,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围绕被告人王某的具体量刑问题,公诉人与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 法官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当庭围绕具体刑期等问题;讨价还价;,是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往在法庭上,法庭审理的重点是犯罪事实、情节和定罪,控辩双方通常不就具体量刑问题展开辩论。据省法院副院长朱良酷介绍,作为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举措,量刑规范化把量刑纳入庭审程序,有助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律统一实施,实现审判公开,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按照省法院的部署,从6月1日起,廊坊市中级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徐水县法院、三河市法院进行试点工作。明年,全省法院将全面展开试点。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来源:河北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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