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6月1日起,石市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将调整为2069元。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市区2009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石市市区2009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为24836元,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要增加8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要增加31.6元。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市统计局统计资料测算,2008年度石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336元。考虑金融危机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医保缴费基数在此基础上降低1500元。因此,石市市区2009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4836元,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如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182元,增加35元;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41.4元,多缴8元钱。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9%缴纳(含生育保险0.4%),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163.5元,较以前增加了31.6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来源:河北日报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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