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常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就《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是一部旨在确保义务教育法在我省贯彻实施,维护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重要法规草案。为了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现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全文可查阅河北新闻网http://www.hebnews.cn,河北人大网www.hbrd.net。 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各方面的修改意见,特别要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6月3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寄送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zy@hbrd.net或者lgl@hbrd.net。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38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050051;传真电话:0311-8790621087906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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