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媛)日前,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2009年司法、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志愿报考司法、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公安院校提前录取专业考生,须在6月10日填写相关申请表。同时,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国防生和无军籍学员)和公安(司法)院校(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不可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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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司法、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国防生和无军籍学员)和公安院校(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提前录取专业的政审、面试及体能测试工作安排在第一次集中填报志愿前进行。志愿报考相关专业考生须于今年6月10日填写相关申请表,但考生不得兼报三类院校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报考司法类院校考生政审截止时间为6月17日18时。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4日至20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政审时间为6月12日至14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来源:河北青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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