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润胜)笔者从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这一政策将从5月1日起开始实行。 目前,秦皇岛市共有49.3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解决参保职工意外伤害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该市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按照该办法,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为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投保人为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投保人集体向作为保险人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投保后,被保险人在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造成的身体伤害,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给予一定的赔付。 据了解,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1.5元,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1元。最高赔付限额为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和意外伤害死亡补助金共3万元。 该办法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应到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到商业保险公司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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