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返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公办中小学教师或为有偿家教提供场地、人员等便利的相关责任人,县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作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全年绩效工资,直至党政纪处分。
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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