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衡水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举办综合高中班。在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中,省级示范性高中(衡水二中和故城高中除外)招生计划中的公助生名额一次性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届时市教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还提倡各县(市、区)将一定比例的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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