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栗占勇)昨日,市公安局公布ldquo;治爆缉枪rdquo;举报电话:110、87023296、868683030。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违法犯罪的活动,凡经查实的,将根据线索种类给予200元至3000元奖励。 nbsp;nbsp;nbsp; 为给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省会警方开展了ldquo;治爆缉枪rdquo;行动。7月5日至10月5日,停止办理烟花爆竹运输手续。自9月20日至10月5日,公安机关停止办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运输、购买手续,确需运输爆炸物品的,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有营业性射击场停止营业(彩弹枪射击场除外),所有枪弹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集中封存。 nbsp;nbsp;nbsp; ldquo;治爆缉枪rdquo;行动要求违反规定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交当地公安机关。 nbsp;nbsp;nbsp;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nbsp;nbsp;nbsp;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nbsp;nbsp;nbsp; 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刀具。 nbsp;nbsp;nbsp; 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nbsp;nbsp;nbsp; 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nbsp;nbsp;nbsp; 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所举报的线索种类给予200元至3000元奖励;对举报重大案情、多次举报属实的人员,将给予重奖。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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