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要求,2009年起,我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的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4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元,由此累计资金达到每人100元。为提高农民的参合热情和受益率,我省明确规定,2009年农民个人缴费中,至少不低于10元钱要纳入门诊统筹金之中,其余资金作为门诊家庭账户,仍由农民自主使用。(编辑:柳莹)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