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黑龙江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8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黑龙江医疗机构产前诊断资料要保存50年 不得强制诊断
2009-08-31
  东北网8月20日讯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同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将产前诊断技术档案资料保存50年。日前,省卫生厅出台了全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等5个方面明确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产前诊断技术立“规矩”。

  据介绍,产前诊断技术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细则明确规定,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需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实施。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遵循知情选择和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技术服务。

  细则中提出,凡提供产前检查和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医师发现胎儿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发育异常或有可疑畸形、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物质、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儿、孕妇年龄超过35周岁等情形之一者,应及时提供咨询服务,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此项细则提出,经产前诊断,如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或有严重缺陷的,经治医生应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特别是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生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的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孕妇,由当事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编辑:孙丽君)
    上一篇:我省探索分类引导青年思想工作新途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链接
    ·黑龙江医疗机构产前诊断资料要保存50年 不
    ·我省探索分类引导青年思想工作新途径
    ·杜宇新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 盖如垠任哈尔滨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王玉普
    ·全省实施工业项目同比增37.3%擎起保增长重
    ·第五届对俄出口商品展览会举行项目推介会
    ·省人大关于加强法院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努力增强执
    ·一周降温10℃ 预计冷空气周末告别我省
    ·高考录取结束 全省总计录取考生近19万人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