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0日C05版关于此事的报道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8月10日C05版发表的《恼!俺的车有家不能归》,报道了建业路水岸明郡小区众多业主不买停车位车辆不能进入小区的事,今天又有很多业主打来热线,反映开发商地下停车位没产权证却只卖不租,业主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相关方面的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民反映]多个小区强卖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陇海路中原新城的释先生来电说,小区售楼部通知让业主买车位,明天开始销售,最好的车位卖10万元,最便宜的7.5万元,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情况跟水岸明郡小区一样。释先生认为按月交租金很合理,业主都能接受。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现在让业主一下交这么多钱,绝大多数业主都拿不出来,本身买房还要交月供。个别有钱的业主买了车位,多数没钱的只能干瞪眼,没办法只能把车停在小区门外边。”释先生无奈地说,希望政府就停车位问题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长江路亚星盛世家园小区的付先生反映,他们那里的开发商卖个普通车位8.5万元,最高价13万元,只卖不租,售房中心说车位都没有产权,只给个协议。不买车位保安也是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业主们用车堵大门好多次了,现在每天路边停车50多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没办法,业主只有堵住大门,只能跟保安吵,业主也没在一起说这个问题。地下车库只有五六平方米,一下让交这么多钱很多人交不起。有空车位保安也说没车位,不让车进去,逼着你不得不买车位。现在我们很渺茫,也很无奈,购房刚掏了几十万元,也不可能把房搬走。”付先生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的情况已有6个小区。一位姓姬的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强卖车位不是办法,我想成立个业主联盟,如果开发商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有业主支持我肯定要起诉开发商。实在不行我就把房卖了,不在这里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律师说法]强卖车位于法无据 tujian.org
记者在采访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唐军主任时,她说:“(车位)没产权硬卖给业主于法无据,按照国务院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不管车位有无产权,小区的车位要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不能满足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开发商出卖车位是不合法的。此事是新生事物,原来法律没有预见,立法滞后,上海已有此类判例,房管部门给地下车库(也是防空设施)办产权证被撤销了。用于防空的地下一层是公益性的,不能卖。如果房管部门给开发商颁发产权证是违法的。对公用设施的处置问题,有业委会的召集业主讨论决定,没有业委会的在社区或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组织下,征求业主的意见。对公用的配套设施,应先由行政、立法部门抓紧完善相应的措施。开发商强卖车位给业主,业主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人防部门]地下车位产权归人防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昨天记者在采访省人防办工程处负责人时,他说,地下一层是人防工程,产权属于人防部门,实行产权和使用权分离原则,平时谁投资谁受益,战时交给人防部门,平时还有抗震防灾的需要。允许开发商使用,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但车位不能办产权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房管部门]业主的车进小区天经地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房管局物业处程建颖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区内地面上的占道停车位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怎么使用,怎么收费,不是开发商说了算的。业主的车进入小区是天经地义的事。具体到某个小区地下室的车位到底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要到规划部门查看登记时的备案和规划。对于大河报的报道我们很重视,明天就组织人员去调查。我们的立场是按《物业管理条例》办事,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水岸明郡小区的情况,经落实只要是合法业主,有车就应该让进入小区。至于车位少和车辆多的矛盾,需要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解决。同类问题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情况还不一样,需进一步调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一定尽快调查处理好、解决好。”(大河报)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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