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左侧卵巢囊肿到医院治疗,医院却将其没有患病的右侧卵巢切除。近日,经过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该案终于落下帷幕,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被判处赔偿原告陆明(化名)各种损失11.4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6年5月19日下午5点到晚上11点,陆明在商水县某卫生院治疗左侧卵巢囊肿,该院医生王健(化名)为其实施手术切除,共收取费用1380元。2007年春节,她再次到该医院做检查,发现左侧囊肿依然存在,右侧卵巢却已被切除。于是,该院医生王健继续为陆明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又发生过敏反应。后来,陆明来到漯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该院为陆明进行了左侧卵巢手术切除。后来,原告以医院不负责任,误将自己没有病的右侧卵巢切除,侵犯自己的权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损失20余万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商水县某卫生院给原告陆明进行左侧卵巢手术切除术,在手术过程中,误将右侧卵巢切除属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漯河市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无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河南法制报 记者薛华通讯员孟珂赵华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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