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记者从新蔡县法院获悉:该县化庄乡卫生院收费员李某为贪污患者缴纳的5500元医疗费用,用刀自伤自导自演了一起“抢劫案”;由于伤处在腿的内侧距脚面很近,办案民警很快识破真相,贪污未遂的李某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今年3月8日凌晨5时05分,化庄派出所接到县110指挥中心指令,说化庄乡卫生院刚发生一起抢劫案,卫生院收费员李某被抢。化庄派出所急忙给邻近的棠村、涧头、杨庄户3个乡镇的派出所打电话,让民警上路设卡拦截嫌犯;与此同时,派民警火速赶往卫生院收费员李某家,了解被“抢劫”情况。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李某见民警来了大哭,说“抽屉里放的5500元医疗费被抢走了,搏斗时腿也被歹徒用匕首刺伤了”。民警查看伤情,见李某的受伤处在左腿内侧距脚面10多厘米处,伤口很浅,开裂的伤口深浅度均匀,不像是匕首刺伤。“你与歹徒搏斗,歹徒咋会蹲着刺你的腿内侧?”民警询问情况时,李某的眼光躲躲闪闪。询问其被抢经过,李某的自述也是前后矛盾。询问时,棠村、涧头、杨庄户3个乡镇的上路派出所民警焦急地打来电话,反复催问歹徒的身体特征,李某急得满头是汗,不一会儿便低下了头说:“一切都是瞎编的。”原来,几天来,李某在乡卫生院收费窗口处值班,收了5500多元患者缴纳的医疗费,由于手头紧,她想将其全部贪占,就用自家的菜刀朝自己左脚脖上边内侧划了一刀后,报了警。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新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犯罪行为未能实施完毕,属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大河报 记者 李钊)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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