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家室的小史和已为人妻的小侯有了婚外情,在遭到家人反对并感受到生活的压力后,两人“相约自杀”。谁知,小史将小侯掐死后,自己却自杀未遂。记者昨日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小史一审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约自杀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审理查明,小史与被害人小侯均已结婚,并都有孩子。2008年2月,小史与小侯在武陟县一家工厂打工时相识,并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2009年1月8日,二人入住焦作市某旅社,再次聊起了一直不敢面对的问题--生活、家庭、未来。两人越说情绪越低落,觉得他们已经无法生存。次日清晨5时,小侯突然坐了起来,发疯一样地将头向床头的挡板撞去。此时的小侯,顶不住巨大的压力,情绪失控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小史慌忙抱住小侯。“你勒死我算了……”小侯一把抓住小史的手放在自己的脖子上,小史于是掐住了小侯的脖子。据其案发后供述,作案时他曾想:“活着,以后也不知道该咋办,掐死你(指小侯)后我再去阴间陪你,咱做对鬼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几分钟后,小侯的身体瘫软了下来,没了呼吸。随后,小史拿起床头的西瓜刀,照自己的手上连划三刀,随后躺在床上等死。后被上门催房租的旅社服务员发现并施救,小史自杀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判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期间,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经鉴定,小侯系被他人扼颈,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认为小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请求依法严惩。小史的辩护人辩称,小史不是蓄意谋杀,而是相约自杀,主观恶性小;被害人也有过错,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认为,小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小史的辩护人辩称其与被害人是相约自杀、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理由,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法院不予采纳。同时,小史因其犯罪行为而给小侯家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随后,一审判决小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赔偿小侯家人丧葬费、抚养费共计25720元。(大河报 记者郭长秀通讯员申兵)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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