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日出台《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今后,将从师资状况、学生满意度、社会评价、办学特色等各个方面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需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办学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招生等处罚措施。2009年下半年先在天津、辽宁、江苏、河南四省市试点。(张竞昳赵文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