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15日专电 (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13日依法对因犯强奸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的前全国人大代表、镇平县贾宋食品系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镇平县原政协副主席吴天喜执行了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天喜利用自己长期担任企业负责人和人大代表等职务形成的社会影响,纠集吴庆有、吴长卫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在当地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满足自己的淫欲,2005年至2007年初,在吴天喜的利诱和指使下,刘某纠集张某等人先后多次窜至镇平县多所中学附近,采取诱骗、恐吓、威逼、殴打等手段,将20余名女学生挟持到吴天喜的办公室、居住的宾馆房间供吴天喜奸淫,其中有多名幼女,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992年以来,为了聚敛钱财,扩张自己的势力,吴天喜利用职务形成的社会影响,将欲得到关照和庇护而投靠自己的一些人,培养成自己的亲信,控制基层组织,操纵市场,赚取非法利益,并在当地逐步确立自己的强权地位,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12月1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吴天喜犯强奸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集资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审宣判后,吴天喜提出上诉。2008年7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吴天喜死刑。(完)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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