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6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河南推行的社会法官模式是司法改革的尝试和延伸……意义深远。”本报7月27日报道了省高法在全省设社会法庭,尝试用民间德高望重人士充当社会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新举措。此事不仅引起国内媒体的热评,也引起了国内著名法学专家的注意。昨天,来自北京等地的多位著名法学专家莅临我省,对“社会法官”模式进行调研后认为,这在全国来说都是创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目前,全省法院共挂牌成立了124个社会法庭,公选出2425位社会法官,已调解372起矛盾纠纷。本报7月27日A06版以《邻里有纠纷百姓当法官》为题,报道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项新举措引起国内法学专家的关注。昨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赵旭东,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土城,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开举等专家学者齐聚我省。专家们先后到新乡和郑州两地的社会法庭进行调研,和社会法官及群众进行交流。昨天下午4时,专家们聚集在省高法,就初步调研情况进行座谈。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家们一致认为,近几年,国家立法步伐不断加快,但法律效益并未随之增长,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未能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同,症结之一就是效率、效益低下,打官司成本较高。而社会法庭利用社会力量实现纠纷自治,不仅可以为纠纷主体提供更丰富的纠纷解决方式,也弥补了现有纠纷解决体制自治力不足问题。其优势是简易、快捷、成本低。另外,这也为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其最大特色就是有法庭之名,无公堂色彩,解决纠纷的主体、依据和方式均与传统道德和文化相契合,较好地起到了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专家们在肯定该项措施的同时,也对社会法官这一叫法及其合法性进行探讨,并建议,既然是社会法官,其公信力非常重要,一是人品,二是群众认可,三是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这些关要把好,选社会法官的标准要高,宁缺毋滥。为进行资源整合,专家们建议最好把社会法官和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整合。□记者韩景玮通讯员袁荷刚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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