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新乡少女小敏被人强迫卖淫半月,7月23日晚,小敏被要求接待一名姓张的中年男子。他见小敏年龄很小,便和她聊起来。小敏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并请求帮助。张某动了恻隐之心,带小敏报案。警方随即逮捕了强迫小敏卖淫的4名男子。“仗义”救出小敏的嫖客张某,被批评教育。嫖客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该不该受到处罚?此事引起众网民热议。 tujian.org
少女遭同学强迫卖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16岁的小敏家住新乡,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没事就泡在网吧里。 tujian.org
7月8日下午,小敏在网吧碰到了同样辍学的同班同学张雷。与张雷一起的,还有3个男子。4人中,年龄最小的是16岁的张雷,最大的24岁。相仿的年龄,相同的爱好,几个人很快熟络起来,一起打起了网络游戏,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结束后,天真的小敏跟着4人一起来到张雷家睡觉。看着熟睡的小敏,张雷提议将小敏弄到洗浴中心卖淫,赚钱让大家花。提议一出,立即得到了另外3人的一致响应。7月9日上午,张雷告诉小敏,要她天天跟着自己,到外地卖淫。小敏强烈反对,张雷示意其余3人给小敏点“颜色”看看。一顿拳脚之后,小敏哭着答应了。随后,张雷为小敏找了一个从事卖淫的场所。7月9日22时许,张雷带着小敏乘上开往信阳市的火车。到了信阳市,小敏被安排在一家宾馆内卖淫。小敏每坐台一次收取客人100元费用,张雷等人从中收取70元的提成,小敏自己留下30元。仅仅一周,小敏先后在宾馆内坐台15次,张雷等人获赃款1000余元。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遇“仗义”嫖客获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由于小敏不适应信阳生活,7月20日下午,5人返回新乡。7月23日晚,张雷在某酒店内与810房间的客人联系,称可以提供性服务。住在810房间的客人是一名中年男子,姓张,他见小敏年龄很小,便和她聊起来。看到客人只是和自己聊天,并没有其他行为,小敏就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并请求帮助。面对一名尚未成年的少女,张某动了恻隐之心,次日凌晨时分,他带着小敏到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 tujian.org
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天,张雷等几人被民警抓获。因涉嫌组织卖淫,几人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调查 tujian.org
正方观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民张先生说:“不应受罚。我个人认为警察处理得得当,如果张某仅仅是嫖娼完了后悔去自首的话,那就不是光教育的事了。” tujian.org
某单位干部黎女士说,任何阻止犯罪活动的行为都是有益社会的,都应得到社会的认同。我觉得免除对张某的处罚是情理之中,一个没有良心、没有同情心、没有爱心的人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检察官李其林认为,俗话说功过相抵,张某不应受到处罚。其能做出此种行为,对自己有利,对卖淫女孩有帮助,也给其他人树立了榜样。 tujian.org
法律硕士孙小姐说:“法律不外乎人情,此时应体现人情,不应被法的僵硬性所拘束。”她认为,也许他嫖娼的行为不为我们绝大多数人所赞同,但如果我们对张某的行为予以惩罚,或给予道德上的谴责,那么以后还有谁去释放自己的正义力量? tujian.org
反方观点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应受处罚,一定要罚。”教师祝先生认为,嫖客就是嫖客。嫖是嫖,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不能混为一谈。功是功,过是过,不能混为一谈,做好事应该给予鼓励,同样做错事就应该受到处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民崔小姐认为,该罚。因为张某的初衷就是去嫖娼,即便没有性行为也不能改变其嫖娼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张某的行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不是见义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张某的行为不是见义勇为。”新密市法院法官李建认为,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它是公民基于良好的道德操守,为了社会公益而作出的高尚行为。本案中,首先,张某主体条件不符合,因为他是嫖客,不是一个守法的良好公民。其次,他行为的思想动机不纯。他接触卖淫女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嫖娼,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出于高尚的道德良知想去解救可怜的卖淫少女,只是在和卖淫少女接触过程中动了恻隐之心或者是一个人的本性良知。最后,他的客观解救行为是在嫖娼过程中发生的,并不是为了社会公益而作出的高尚行为。因此,张某行为不是见义勇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张某的行为应该被免于治安处罚,理由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5种情形……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据此,公安机关对其不予处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对张某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并不代表其没有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律师熊英告诉记者,张某前去嫖娼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触犯我国《刑法》,我国《刑法》并没有设定嫖娼罪,故张某没有进行嫖娼而将小敏救出的行为也不是犯罪终止。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张某的行为应受到处罚。但该法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第十六条也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张某的行为符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免予处罚。但免予处罚并不是没有违法,只是违法情节轻微又及时改正,出于教育改造的目的而免予处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网友PK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网友黎明:张某不顾名誉和利益的损失,拯救花季少女,和那些见死不救的人比起来,显得尤为可贵,应加封为“污点义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网友“独怜幽草”:国家应该完善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凡举报卖淫窝点,不管是否已经嫖娼,政府应该免予对此嫖娼案件的处罚,保护举报人隐私。应该奖励“嫖客”理由有四:一是有良心;二是有社会责任感;三是能够战胜自己;四是挽救了一个女孩和她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清晨的阳光:不罚,要奖。这样才能解救更多被迫卖淫的少女。如果被罚,罚了一个,会让更多的人鼓不起勇气去救人,不要因罚小恶而造大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搜狐网友:嫖是嫖,见义勇为是见义勇为,应该奖罚分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搜狐四川省成都市网友:嫖就是嫖,不能因为这次救了个未成年少女就变成没错了。那他没救人的时候呢?嫖成年女子的时候他怎么就没恻隐之心呢?那些就不是女人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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