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郭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湛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经查明:2003年12月30日,郭某以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后更名为禹王台区法院)名义从开封制药集团借款10万元为院里购买办公车辆。2006年4月,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将购车费用报销后交给郭某,由其负责归还该笔借款,但此款被郭某擅自用于个人还贷、支付女儿出国留学费用等,直到2008年9月案发,郭某才将此款退回。(大河报 首席记者张耘培通讯员梁瑞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