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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出台 规定快递赔偿适用民事法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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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无保价”千余元货物丢失只赔40元 快递行规令人怒
(楚天金报) 新邮政法千呼万唤始出来。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邮政法。昨日,国家邮政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新邮政法全文。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快递赔偿问题,新邮政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由于老邮政法关于快递的赔偿问题不够明确,随着民营快递的迅猛发展,快递赔偿纠纷屡见不鲜。为解决这类纠纷,新邮政法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记者在新邮政法中看到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那民事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张小兵。“对于邮政行业来说,主要的民事法律就是合同法。具体来说,就是快递企业要在合同中将赔偿事宜明确告知消费者,即保价怎么赔偿,不保价又怎么赔偿。消费者如果同意并签下了合同,那么最后的赔偿事宜就按照合同来执行。保价的一般按照保价金额赔偿,但关于不保价的快递赔偿办法,省邮政管理局可能近日将依据国家法律作出具体的统一规定。”张小兵解释。 (记者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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