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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假冒花花公子商品 销售上万元被罚10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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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 记者柯锐 通讯员潘华晴、柳青报道: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宣布,2008年,全市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88件,案值747.55万元,罚款金额395.32万元。 同时,工商部门公布了去年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件,并启动商标印制行业专项检查活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故意印制假冒或者侵权商标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餐馆乱打“奥运”牌 2008年,武汉市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9件,对相关当事人共处罚款7.5万元。其中,武汉谭鱼头餐饮有限公司在奥运会前夕,擅自在其店堂、橱窗张贴6幅含奥运五环标志及火炬图案的宣传画。江汉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侵权,并罚款1.5万元。 销售假名牌白酒获刑9个月 根据消费者投诉,2008年,武汉市工商局开展了侵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五粮液”商标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茅台”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检查,没收假冒五粮液酒491瓶、假冒茅台酒260瓶,罚款约89万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假名牌白酒供货商梁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售假上万元被罚10万 硚口工商分局查明,被处罚人高某于2008年5月从广州购进标称“PLAYBOY”的女装包、钱包,购货金额42260.22元,至工商部门查处时销售金额达1.6万元。涉案商品经查证为假冒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商品。硚口分局依法对高某作出责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剩余的侵权商品、并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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