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孩哭诉男友竟已婚 各方热议婚姻信息是否该保密 |
2009-04-30 |
|
-->
.union .union TD
--楚天都市报记者 叶宁 通讯员 张云 实习生 李秀琴
A 女孩哭述 谈了半年男友,竟是已婚男人 谈了半年恋爱,发现男友竟是已婚男人,痛苦的煎熬和选择,让倩倩(化名)伤透了心。日前,倩倩给记者打来电话,语气中满是无奈和痛苦。 倩倩是位漂亮的重庆女孩,2003年诚信毕业后,顺利应聘到武汉一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几年很快过去,不知不觉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眼看着同学、同事们一个个走上幸福的红地毯,她不免有些着急。 倩倩说,半年前,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在武汉做生意的王东(化名),王东是武汉人,30岁出头,家境殷实,事业有成,特别是王东豪爽的性格,让她心中泛起阵阵涟漪。 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不久过起同居生活,随着时间推移,倩倩开始憧憬未来的幸福日子。 倩倩告诉记者,每次谈起婚礼事宜,王东老是回避,总说“不慌不慌”,她感觉王东有事隐瞒她,几次,提出陪王东回家看看,都被他以各种理由推托。 一种不安涌上倩倩心头。她说,上周,她找到派出所,想查询男友的婚姻状况,被派出所婉拒;又到婚姻登记中心查询,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个人隐私,无法提供对外查询服务。” 倩倩甚感无奈,只好托朋友帮忙调查,结果让她大吃一惊:王东前年已经结婚,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 倩倩抽泣着说,他瞒了我那么久,我一点都不知情,现在怎么办?我还能追究他什么责任吗? B 记者探访 民政部门不让查公安机关不提供 买套房子,可去房管部门查询房屋信息;做生意,可以去工商部门查对方公司注册资金,为何结婚这等终身大事,却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查询对方婚姻状况? 连日来,记者分别走访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答复均是婚姻状况属个人隐私,无法对外公布。 17日下午,记者来到江汉区民政局二楼大厅6号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听说要查询他人婚姻状况,连连摆手:“登记处只对当事人开放查询,婚姻属个人隐私,不能对外公开。” 在江汉公安分局北湖街派出所,一位女警以同样理由拒绝记者查询请求。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北湖街办事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坦言,个人婚姻属隐私范畴,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登记部门无权向外透露。“你还不如拿着对方照片,到对方居住地问街坊。” 对此,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人士介绍,结婚只是一种行政登记行为,随着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政府和单位都不再“干涉”个人婚姻问题,国家对个人婚姻只登记不再管理,要求当事人对自己婚姻负责。 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杨平普表示,2005年起,全省婚姻登记实行联网登记,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个人婚姻状况不允许随意查询,一旦婚姻隐私遭泄露,引发家庭矛盾,或导致人身伤害时,对方有权控告婚姻登记部门。 武汉某区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不久前,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私自泄露他人婚姻状况,致使男方遭女方家人威胁,对方一气之下将婚姻登记中心告上法庭。 武汉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则介绍,公安户籍登记资料中,除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是必须核对项目外,婚姻状态不属核准范围,大多数户籍警上门调查时,只能凭对方口述填写婚姻状况,“公安机关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核准当事人婚姻信息。” C 另辟蹊径 探隐私各显神通 100元轻松搞定 武汉市民政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除当事人可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婚姻登记档案外;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凭介绍信,可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也可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他人不得对他人婚姻状况查询。“国家为保护公民隐私,已做出明文规定。”该人士称,眼下婚姻受骗事件时有发生,这需要双方恋爱交往中保持警醒。 他说,不排除少数工作人员抵不住人情风,违规查询,有的甚至向请托人索要查询费,这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也给当事人正常生活带来隐忧。 他介绍,还有的查询人抱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动用非法手段,聘请私人侦探公司查询相应信息。值得一提的是,查询人得到调查资料后若不正确使用,很容易转化为敲诈、勒索、要挟的条件,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昨日在网上搜索,很容易找到数百条查询婚姻状况的信息,其中一项内容是:“婚姻状况、住址当日提取”。记者随意拨打一个电话,对方直言不讳:只花100元,对方婚否、配偶姓名及家庭住所一清二楚。 为了一探虚实,记者付款后向该男子提供一位同学身份证号,希望查询同学的婚姻状况。不到半小时,“私家侦探”便打来电话,报出了同学妻子的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 D 街头调查 市民众说纷纭对此褒贬不一 日前,记者就此话题在武汉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对此意见不一。 23岁的颜小姐从事销售工作。她说,两个人交往时,就应该把对方背景了解清楚,如果感觉有问题,应该立即“刹车”,以免给自己造成伤害。“婚姻当然是隐私,不能随便查询,主要是自己把握尺度。” 25岁的胡小姐近期准备大婚,她告诉记者,不会考虑去民政局或通过其他渠道查询对方婚姻状况。她建议,在多元化的今天,应该设立相应部门,在公众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寻找平衡点,建立婚姻诚信档案,完善查询制度,给市民提供方便。 30岁的赵先生说,如果对女友身份有怀疑,他不排除采取非正常渠道查询,这其中包括聘请私家侦探等。 34岁的袁先生和妻子是诚信同窗,他说,如果谈恋爱时偷偷查询对方婚姻状况,一旦被对方发现,影响彼此信任度,感情肯定会受影响。 E 专家观点 恋爱双方应加强婚前了解 华中科技诚信社会学院教授张丹云说,准备结婚的男女,要增强婚前了解,多接触对方的亲人、朋友,确定对方是否能托付终身。为防止婚姻受骗,张教授还提供了两个办法,一是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或是让对方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样做虽不能完全避免婚姻受骗,但能减少受骗的几率。 江汉诚信社会学院副教授刘肃认为,婚姻受骗源于双方婚姻信息的不对称,而这种信息不对称,是由国家对公民婚姻隐私的保护所形成,这便产生了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他建议,男女双方恋爱时,应保持应有的警惕,不要随意借钱给对方,特别是女孩要保持清醒头脑,洁身自爱,以免受到欺骗,后悔莫及。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周运清则认为,婚姻隐私远远不止“已婚”“未婚”这么简单,还包括婚前健康检查、恋爱经历等,这些均涉及个人隐私,职能部门也不可能提供对外查询服务。他说,两性关系的健康发展,靠查询行不通,应依靠双方恋爱中情感沟通和相互磨合及自律来完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