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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 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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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首届全国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两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中央文明委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余名,共表彰约50名。 四、实施步骤 1.推荐阶段。各地要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各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各地和军队活动组委会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集中公示,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分别经省(区、市)文明委、总政治部审定,于5月中旬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去年以来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活动中群众评选出来的“身边好人”,特别是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优先推荐。 2.投票评选阶段。6月至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情况,组织公众投票,同时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并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60%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占40%的比重,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3.审批表彰阶段。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仪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地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4.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全国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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