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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将实施 火灾报警不及时最高罚30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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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桂小桃)新的《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昨日,武汉市隆重举行了《消防法》宣传贯彻启动仪式,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新《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主要变化。 新法取消了“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预置程序。一旦发现场所存在消防隐患,可视情节轻重直接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3万元至30万元。 新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新法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如发生火灾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未及时报警,可被拘留15天;罚款上限大幅提高至30万元。 新法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这意味着,消防安全宣传成为媒体的一项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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