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湖北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新《消防法》将实施 火灾报警不及时最高罚30万
2009-04-30
--> .union .union TD    (楚天都市报) (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桂小桃)新的《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昨日,武汉市隆重举行了《消防法》宣传贯彻启动仪式,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新《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主要变化。  新法取消了“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预置程序。一旦发现场所存在消防隐患,可视情节轻重直接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罚款3万元至30万元。  新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新法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如发生火灾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未及时报警,可被拘留15天;罚款上限大幅提高至30万元。  新法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这意味着,消防安全宣传成为媒体的一项法定职责。
     相关链接
    · 武汉京剧陷尴尬:人才青黄不接 市场之路艰
    · 京剧艺术家关正明逝世
    · “放心工程”何时长久放心
    · 武汉质监局抽检米粉:22.7%二氧化硫超标
    · 多学科协作“复活”2000年前编钟乐舞 可开
    · 宜昌摧毁特大传销团伙 辗转川陕豫湘抓获头
    · 湖北民院原党委书记二审维持原判入狱15年
    · 形形色色的“丐帮”揭秘 可怜扮相多为精心
    · 武汉人月底可到三大天然泳场游泳 最低收费
    · 武汉首个江中天然泳场开放 同时供3700人畅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