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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宝宝”可入园引热议 有专家认为门槛过低 |
2009-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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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 文蔚)7月30日,卫生部公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本报昨日A15版曾报道),这一新规引发各方热议。 部分专家和家长认为,幼儿自我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草案降低“乙肝宝宝”入托门槛,却加大了乙肝病毒传播的风险。也有不少人士为之叫好,认为不应歧视“乙肝宝宝”,应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乙肝专家:门槛是否过低? “肝功能正常与乙肝是否具备传染性是两回事。”同济医院传染科病毒性肝炎研究专家赵西平说,乙肝这种传染病是不可能彻底治愈的,即使肝功能正常,如大三阳患者仍具有传染性。而且,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的情况包括:乙肝大三阳、乙肝小三阳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三种情况都具备传播性。 协和医院消化内科任宏宇副教授说,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母婴传播、血液传播和性传播。乙肝患者尤其是大三阳患者,乙肝病毒携带量大,如唾液中都会含病毒。幼儿自控力差、易受伤,一旦伤口接触到乙肝病毒,就会通过血液感染。 任宏宇认为,草案中对“乙肝宝宝”入托设立的门槛过低。如果患儿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还应该要求其病毒携带DNA测定量为10以下,这样的病毒携带量才算在一个相对安全的范围内,传染其他幼儿的几率比较低。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家长:一旦有“乙肝宝宝”入托,我们就转园 您能接受孩子的身边有乙肝患者或携带者吗?记者昨日采访了12位家长,得到的回答都是否定的。一位姓陈的家长说,宝宝们一日三餐都在幼儿园里吃饭,经常在一起打闹,如果有“乙肝宝宝”入托,宁可让孩子转学。不少家长表示,这并非歧视乙肝患儿,只是不想让孩子在幼儿园里被传染上疾病。 社会人士:不能歧视“乙肝宝宝” 一些社会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国家的婴幼儿疫苗种植工作抓得很好,健康儿童一般都有乙肝抗体。乙肝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等途径传播,因此“乙肝宝宝”将乙肝传染给其他幼儿的几率很低。幼儿园不应该歧视“乙肝宝宝”。 据外地媒体报道,去年11月,全国101名乙肝宝宝的妈妈联名发出求助信,要求取消对“乙肝宝宝”不得入园入托的歧视性规定。 部分幼儿园:如果放开,我们将会采取隔离措施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幼儿入托,都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幼儿体检无传染病后,方能入托。 “如果降低‘乙肝宝宝’的入托门槛,我们感觉很难办。”武汉市江岸区盼盼幼儿园园长翁琼说,孩子的健康安全是他们最大的责任。如果孩子在幼儿园被传染上乙肝这类难以治愈的传染病,很难向家长交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采访中,一些园长表示,今后如果有“乙肝宝宝”入托,他们会进行非常严格的隔离制度,但这对宝宝们的心理又会是另一番摧残。“为了其他孩子的健康,我们逼不得已。” 卫生主管部门:草案可能有欠妥之处 据了解,此前幼托机构卫生管理均参照1994年12月卫生部妇社处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武汉市卫生局妇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草案出台前,卫生部门对“乙肝宝宝”能否入托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像大三阳这种传染性很强的乙肝患者,幼儿园考虑到绝大多数孩子的健康,一般是不收的。 对于新草案中对“乙肝宝宝”的入托规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它可能有欠妥之处。“但毕竟这还只是个草案,离正式发布还有一个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据悉,卫生部公布草案后向社会征求意见(接受意见信箱为wsfzw@126.com),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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