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身为后湖新湖村村干部,姚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黑手”伸向本村征地补偿[BuChang]款,伙同其弟侵吞国家[GuoJia]财产740余万元,并向国家[GuoJia]工作人员行贿30余万元。昨日,姚某兄弟俩一同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据检方指控:2007年9月、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用了江岸区后湖新湖村246亩土地,为此,作为该村村委会主任的姚某,协助政府和武汉市地产集团[JiTuan]开发投资集团[JiTuan]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地产集团[JiTuan]”),负责完成该村的房屋拆迁补偿[BuChang]工作。 在此过程中,姚某利用其职务便利,虚增补偿[BuChang]面积21155万平方米,并虚构补偿[BuChang]户数,与其弟弟姚某某等人,分12次侵吞土地征用拆迁补偿[BuChang]款共计740余万元。 2008年7月,为“报答”武汉地产集团[JiTuan]负责人杨某和王某给其提供的帮助,姚某分别送给两人31万元和1万元。 昨日庭审时,姚某始终坚持,自己并没有贪污[TanWu]。他辩称,地产公司一共给他1450万元“打包钱”,其中还包括300万元“辛苦费”。姚某认为地产公司是企业,钱是企业的钱,他没想到是贪污[TanWu]国家[GuoJia]财产。 公诉人当庭反驳,姚某在签订征地补偿[BuChang]三方协议书时,就应该知道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GuoJia]行为,因此其行为应构成贪污[TanWu]罪和行贿罪,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其弟弟姚某某伙同姚某共同贪污[TanWu],实得2万元,其行为应构成贪污[TanWu]罪,建议判处其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未当庭宣判。(见习记者袁骞) (编辑:SN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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