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9月17日电(记者王骏勇)医院对患者进行拍照,又擅自将照片发表在医院内部杂志上,作为宣传治疗技术的对比插图,被患者告上法庭。江苏省靖江市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肖像权纠纷案,判令医院赔偿患者4000元并当面道歉。
2010年3月,靖江市民刘某因颈椎麻木、手臂疼曾到靖江某医院就诊过,数月后经人告知,医院2010年第6期《真情XX》期刊,在宣传该院胸廓出口综合症的治疗技术一文中,将刘某作为典型病例并配有多幅其作为患者前后对比的照片。
事后,刘某知道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了,很难受,觉得那么多人看到照片会误以为其是“胸廓出口综合症”患者,对其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于是,刘某到该医院交涉,要求医院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损失98000元。
院方则称,拍摄照片是经刘某同意的,使用照片未经她同意确有不妥,但杂志是免费发给到医院看病的患者的,只发行了1000余份,愿当面赔礼道歉。院方同时认为,刊登照片只是为了提醒患者注意,并非谋利,也没有给刘某造成严重的身体或各其他方面的损失,不应赔偿。
刘某不满医院答复,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照片,构成侵权,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应予赔偿,但该宣传内容主要是介绍病症并提醒患者注意,考虑到医院系公益单位,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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