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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陪儿看房时被工地建筑垃圾砸死获赔141万
2012-02-11
夫妇陪儿看房时被工地建筑垃圾砸死获赔141万
图为事发现场。

  2010年8月,南京浦口某楼盘开盘,一对外地小夫妻在男方父母的陪同下来买房,不料在工地遭遇不测,男方父母被建筑工人倾倒的建筑垃圾砸中头部,双双殒命(本报2010年8月30日a5版曾报道)。经安监部门认定,楼盘承建公司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负责销售的代理公司负次要责任。事发后,承建公司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赔偿款141万元,肇事的建筑工人也因为违规作业被追究刑责。2011年初,承建公司将销售代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后者分摊赔偿款。近日,浦口法院审结了此案,销售代理公司被判承担三成责任。

  事件回放

  靖江夫妇陪儿买房 惨死楼盘工地

  死者是一对靖江夫妇,丈夫姓陈,59岁,妻子姓倪,56岁。2010年8月28日,老两口从靖江赶来南京,陪儿子儿媳看房。儿子小陈研究生毕业后留宁工作,还没有自己的房子,数日前看中了浦口这家楼盘的一套房子,已交了两万元定金。这天,一家人先是在售楼处听销售人员介绍房屋情况,之后又得到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允许,乘坐保安安排的电瓶车到约两公里外的实地看楼盘。

  楼盘还在施工,但陈家人进工地后,没有人要求他们戴安全帽,也没有人提供安全帽。一行四人便从小门进入建筑工地,穿过几栋正在施工的楼房,走到有意购买的20楼西侧,通过一个木制扶梯上到车库平台,在平台上转了一圈后便按原路返回。不曾想到,陈某和倪某从木质扶梯下到地面时,被四楼施工人员倾倒的建筑垃圾砸中头部,当场不省人事。送到医院后,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在重症监护室躺了一个多月,最终不治而亡。

  处理结果

  三单位被处罚,肇事工人被追刑责 死者家属获赔141万

  事发后,受害人家属悲痛欲绝。公安和安监部门迅速介入,工地被勒令停工,相关人员被传讯问话。经查,该楼盘是由南京一家开发商发包给南通某建设公司负责建设的,后者又分包给与该公司有关联的某劳务公司具体承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肇事工人均隶属于劳务公司。另外,南京一家房产咨询公司受雇于开发商,在售楼处从事楼盘的销售代理服务。

  2010年11月,浦口区安监局出具调查结果,认定某劳务公司作为承建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人违章作业,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南通某建设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施工现场门卫如同虚设,应当承担次要责任;负责销售的代理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安全措施,未与施工方协调的情况下,将看房客户置于危险境地,以致酿成惨剧,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责任,且为次要责任。根据此调查结果,浦口区安监局向上述三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分别处以相应罚款。肇事建筑工人也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事发40余天后,受害人家属领到了合计141万元的赔偿金。该赔偿金由承建楼盘的劳务公司垫付。此外,两被害人死亡前共产生治疗费16万余元,其中12万多也由劳务公司支付。

  又起纠纷

  承建方支付赔款后起诉销售代理 法院判代理公司担三成责任

  受害人得到赔偿后,事情基本算是平息了。但没过多久,相关责任单位又因为赔偿金的分摊问题闹到了浦口法院。原来,事发后,相关责任单位为方便处理事故达成一项内部协议,商定由承建单位出面与受害人家属交涉,并全权处理赔偿事宜,等事情平息后,再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责任划分,并分摊赔偿金。承建单位与总承包商是关联公司,原不分彼此,但销售代理公司是“外人”,承建单位岂肯代为买单?因此,在向销售代理公司索要赔偿款无果后,承建单位告到了法院。

  承建单位认为,建筑工人随意倾倒垃圾固然有错,但销售代理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售楼处工作人员没跟该公司商量,就把人带进了工地,而建筑工地不能随意进入是个基本的常识。承建单位称,销售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至少50%的责任。

  销售代理公司感觉很委屈,因为在商品房销售中,购房人要求实地看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谁能想到会有建筑工人从楼上往下倒混凝土、水泥块呢?

  事发后,本网记者曾到现场采访,多位知情人证实该楼盘工地的门户形同虚设,售楼人员带着购房人随意进出,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浦口区安监局的调查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点。

  浦口法院审理后对这一调查结果予以认可。法官认为,建筑工人违规作业、施工工地管理混乱固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销售代理公司在带购房人实地看房时,也应尽到基本的安全防范义务。比如知会工地,请熟悉工地情况的人员陪同,为购房人提供安全帽等基本防护工具等等。本案中的销售代理公司一条都没做到,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将看房客户置于危险的境地,对于悲剧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判决销售代理公司分摊三成的赔偿款。

  浦文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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