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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噪声罚万元以下
2009-05-16

  本报讯记者朱雪军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保证环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环保局日前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经济处罚的条款进行细化,出台了《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tujian.org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罚款200~500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可处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以两万元至5万元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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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夜间施工产生噪声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处罚标准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将其细化为: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企业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处以3000元至1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的,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处以3万元至5万元罚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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