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颖、实习生谢灵思报道: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相关意见,从审理企业债务纠纷、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案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降低破产成本。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在审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债务纠纷时,将分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将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将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同时在审理中加强调解工作,尽最大可能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和解,以使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维护企业发展稳定,支持和配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审理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案件时,将审慎把握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标准,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同时,强化投资者的清算义务,依法追究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责任。对依法破产的案件,将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对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审理时将注意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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