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5日电(记者邹简朴)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前制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制度(试行)》,以全面规范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工作。
这项报告[BaoGao]制度规定,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BaoGao];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报告[BaoGao]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紧迫情形下,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首次报告[BaoGao],可以在向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告[BaoGao]的同时,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BaoGao]。自治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BaoGao]后要敏捷向国务院报告[BaoGao],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4小时。同时,将情形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相干地区。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级别一时难以肯定,可依照事件发展趋势的最高级别上报,由上一级政府酌情研判,但不得不报。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变为重特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的时限执行。
内蒙古有关部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渠道,充足施展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要注意从互联网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门问题的信息[XinXi],对其中反应的重要情形要及时核实,并视情形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BaoGao]。同时要结合实际,采用树立开放的信息[XinXi]报告[BaoGao]平台等多种方法,接收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为社会各方面的应急信息[XinXi]报告[BaoGao]发明必要条件,所获信息[XinXi]经核实后视情形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BaoGao]。各地、各部门还要结合实际,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应急信息[XinXi]报告[BaoGao]员,明确职责,树立畅通的联络方法。要树立健全风险隐患报告[BaoGao]鼓励机制,对报告[BaoGao]有价值或产生实际效果的应急信息[XinXi]的,给予恰当嘉奖。
内蒙古有关部门强调,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XinXi]报告[BaoGao]工作中涌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义务。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BaoGao]质量特殊差的,要在必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相干领导和直接义务人相应的纪律处罚;对有意瞒报、谎报的,要作为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义务,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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