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医药销售代表的陈某,私自开设网站卖出价值百万元的药品。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昨天驳回陈某诉请,维持原判。
在医药行业工作了10多年的陈某,2006年11月花了3000元委托他人为他设立了一个名为“好药房”的网站。之后,他通过私人关系陆续从北京等地的医药公司或制药厂搞到了大量药品。2007年3月,他在网上发布售药信息,并根据客户所需药品的种类、数量送货上门。同年8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陈某暂住地进行检查并查获药品1000余盒。同月,“好药房”网站被关闭,但陈某仍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客户出售药品。与此同时,陈某还采取主动上门推销的方法向本市某药房出售大量痛风定片。至去年1月,陈某通过“好药房”网站非法经营药品金额逾百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药品,属非法经营行为,且销售金额达117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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