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利院生活了近3年的重症智障女孩突发心脏病死亡,父母悲痛之余认为院方有明显的过错。昨天,记者从一中院得知,法院认定福利院无过错,但准许福利院自愿补偿5万元。
陶先生与曹女士之女小康系重度智障残疾人,于2005年5月被送至松江区港湾福利院生活。2008年3月5日上午,院方发现小康出现咳嗽、流涕现象,即送松江仁惠门诊部就诊。两天后,小康病情加重,院方通知120急救中心和陶先生夫妇,但小康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先天性心脏病”。
一中院认为,福利院在小康的死亡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且其实施的相关救助行为与小康死亡后果之间也无因果关系,既不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也不应承担基于公平原则的赔偿责任。鉴于港湾福利院自愿补助陶先生、曹女士5万元,予以准许。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对于承担安置重残人员、临终关怀病人的这类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过重的义务无疑是一种打击。港湾福利院是一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门收养重残无业人员的非赢利性民办单位,其社会功能是让更多的重残无业人员和老人得到妥善的安置,使他们的家庭没有后顾之忧,应得到全社会的支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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