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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生局发布"近阶段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方案"
2009-07-31

  上海市卫生局昨天发布“近阶段甲型H1N1流感医疗方案”,明确指出,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或聚集性发热病例,应立即按要求采样,送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方案”对于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或类流感患者,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居家休息,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如病情出现变化需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实施居家隔离治疗的轻症病例,发热门诊及时、完整、准确填写相关表格。对入境人员中有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由120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对接口岸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发热门诊结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后,根据诊断需要予以采样送检。如核酸检测为阳性的,经区专家会诊后,轻症确诊病例原则上采取居家隔离治疗,在沪无居所的外籍及外省市病例可以选择在住地进行隔离治疗。重症病例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居所隔离观察治疗7天。7天后流感症状尚未消失的,需待症状消失后24小时,方可解除隔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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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病情出现以下变化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应及时将患者转至发热门诊诊治:

  持续高热;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加;呼吸困难或胸痛;口唇紫绀;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现象;神志改变:反应迟钝、嗜睡、惊厥等;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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