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了14年的儿子竟非亲生,康先生将前妻程某告上法庭索赔获支持。近日,松江区法院一审判令程某赔偿康先生抚育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3万元。
康先生和程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儿子天天。天天10岁时,康先生发现程某有不检点行为。2005年,康先生和妻子协议离婚,由于他经常出差,无法照顾孩子,最终决定天天跟随母亲生活。
为了确认儿子是否亲生,康先生决定先给自己做个检查。结果显示,康先生生育子女的概率几乎为零。今年3月,康先生带天天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两人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为此,康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先生与天天之间系非亲生父子关系,故他对天天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有权要求程某赔偿相应损失。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最终酌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