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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据上海市交警总队最新统计:8月15日至8月17日3天,全市共查处酒后驾车451起,其中醉酒驾车71起。
【回放】
喝点水、休息一下就能解?
15日晚上9时30分许,淮海路、重庆南路路口。
一辆从淡水路驶来的轿车被民警拦下。当看到前方民警设卡检查,这辆车紧紧跟随前车,路口绿灯刚亮起,车辆就迫不及待地往前冲。被拦下后,驾驶员酒精测试结果显示:0.64mg/ml。
正当民警向这名驾驶员告知处罚事项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驾驶员径直走到车后厢,拿出一瓶矿泉水一饮而尽,央求民警再测一次。然而结果仍然超标。
22时15分,另一辆小客车在路口被民警拦下,一股酒味从车窗蔓延出来。这名司机起初不愿配合吐气测试,直到民警告诫可以将他带到医院抽血化验后,这名驾驶员才配合完成现场测试。
结果显示,测试值高达0.92mg/ml,已超过0.8mg/ml的“醉酒”标准。坐在车内的司机儿子告诉记者,父亲在晚饭时喝了3瓶啤酒,家人以为时隔两个多小时,应该没什么问题,没想到父亲仍然处于“醉酒驾车”状态,并将为此遭受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这样的情况不少。”现场检查的民警告诉记者,事实上这样的方式未必能对缓解“酒劲”起到作用。
据介绍,人体酒精代谢时间因个人体质差异有所不同,但大多数需要较长时间的代谢过程,因此大量饮水、短时休息很难改变“酒后”状态。人体内酒精含量一旦超过1.5mg/ml,需要的代谢时间约10小时,这意味着大量饮酒后即使经过睡眠仍有可能处于“酒后”状态,影响安全行车。
【动向】
凌晨渐成高危时段
据交警部门介绍,“酒后驾车”现象已出现“深夜化、凌晨化”的趋势,特别是凌晨2时后从娱乐场所出来的消费者“酒驾”概率较高,这一趋势在市中心区域尤其明显。
据介绍,20时、21时往往是酒后驾车的“上半场”,这一时段是大多数人吃完晚饭的时间,而凌晨2时以后,大多数人则是从酒吧等娱乐场所离开,饮酒概率更高。
来自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8月15日全国集中执法的第一天,卢湾区在15日凌晨零时至16日凌晨4时,查获52起酒后驾车,其中醉酒驾车3起,复兴公园“钱柜”周边路段、“新天地”周边及高架重庆路徐家汇下匝道为酒后驾车高发路段,90%的酒后驾车发生在驾驶人员凌晨离开酒吧之后。而徐汇区今年入夏以来至今共查获酒后驾车840起,高发路段在衡山路酒吧一条街附近,每天晚上21时至23时、凌晨2时至4时是高发时段。
此外,酒后驾车的另一趋势是40岁以下的年轻人居多。据分析,这部分人往往职场压力较大,又处于社交旺盛期,前往饭店、娱乐场所应酬的几率高,且不少人自认为年轻身体好,酒后驾车依然清醒,因此成为“主力军”。
针对这一趋势,本市交警一天发动“三波”检查攻势:一些区县交警支队将执法关口前移,抽出部分警力在酒店、停车场、娱乐场所“预检”,提醒饮过酒的市民不要驾车;而集中执法时段则分设“上下场”,分别是晚饭后和凌晨时。
【原因】
侥幸心理让“酒驾”不断
来自市交警总队的统计:本市今年已查获酒后驾车3万余起,其中查处的醉酒驾车者达3300余人次。以浦东交警支队为例:2006年时民警日均查处酒后驾车0.54起,2007年这一数值达到8起,去年达13.64起;而今年前7个月,则提升至13.97起。
随着查处力度的不断提高,因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死亡事故呈下降态势。今年以来,上海涉及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50起。但“杀伤力”依然惊人:50起事故造成31人死亡,45人受伤。为此上海交警采取多布点、高频率、叠加式的执法检查模式,通过严查酒后驾车避免“马路杀手”威胁交通安全。
一个流动执法团队至少需3名民警、2名交通协管员、2名拖车工及护士,而执法时间大都在20时以后及凌晨1时之后,一些区县交警支队几乎“全员出动”。
然而,相对高昂的执法成本,对酒后驾车者来说最严重的处罚即拘留15天、吊销驾照,这样的处罚仍然偏轻,一些驾驶员甚至以为:“过了这阵风,又不会严查了。”———正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酒后驾车现象不断。
【对话】
警力有限,而民力无限
记者:集中整治行动固然是剂“强心针”,但真能根治酒后驾车这一“顽症”吗?
汤啸天(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目前警方的主要治理思路是在集中治理期间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这种突击性的做法能针对突出问题,实施必要而果断的干预和严惩。但是,正如一些民众所担心的,这些做法根治顽症或成为长期制度性措施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我想,这次行动最重要的立意不仅在严打,更在于发现问题。下一步,能否在现阶段的执法经验上探索长远有效的治理措施将甚为关键。
记者:这段时间来,大家关于如何杜绝酒后驾车的讨论很多,但每每讨论到最后,似乎都会导向这样一个困惑:在一个以酒文化为社会交往润滑剂的国度,靠提高处罚力度真的能够解决问题吗?
汤啸天:如果这种互相劝酒的“应酬文化”不改变,酒后驾车现象很难杜绝。第一,我们应当将酒后驾车的问题提升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高度来看。也就是说,一方面,你可以喝酒,那是你的权利和自由;但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一员,你还有保障公共安全、保证他人生命安全不因你的行为受到侵犯的义务。只要你喝过酒,你就应当极力预防酒后驾车事件的发生,否则法律有权追究。第二,立法部门应当将“追究劝唆肇事者饮酒的共同饮酒人的连带责任”,作为一种可讨论甚至可操作的立法方向。且不说日本已有在道路交通法中设立“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同乘罪”的先例,国内此前也有过肇事者酒醉驾车后身亡,家属追究共同饮酒人连带民事责任获胜诉的判例。
记者:若想在全社会建设更广泛而持久的驾车文明环境,我们还要做些什么?
汤啸天:我们应崇尚这样一个观点:警力有限,而民力无限。如果我们的民众能发挥自身的自觉与力量互相关爱、互相监督不当行为的发生,相信将会有助于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强有力的舆论,从源头上大幅度降低酒后驾车的可能性。在杜绝“马路屠夫”问题上,绝不是一个人的战斗,更不能仅仅倚赖特定人群的努力。这方面,我们的公务人员、商务精英人士要做表率。此外,在一些客流量较高的餐饮场所或公共停车场可配置一定数量的酒精测定仪,便于市民提前自测、防微杜渐;酒后驾车罚单开出后立刻上网公布,严肃处理有关说情人员;凡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其车辆保险费率,纳入个人征信记录,都是具有一定威慑力与可操作性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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