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为避让行人发生车祸,坐车的一名将要参加中考的学生为此受伤。此后,该学生在参加中考时,因0.5分之差未能考入理想学校,由此引发了一起“考生乘出租受伤影响成绩索赔案”。昨天,本市闵行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上海强生公司除应赔偿该学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00余元外,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今年3月30日傍晚,15岁的初中生小岑搭乘一辆强生出租车从学校回家。当车行至闵行区漕宝路1200号处,出租车为避让行人撞到路中心护栏,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小岑受了伤。经交警支队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岑下唇撕裂脸部受伤,其母亲为陪伴孩子治疗,向工作单位请了一个月的假,被扣除薪水2000元。而小岑在4月份参加中考时,因0.5分之差未能考入理想学校,最终支付了2.1万元择校费才被录取。
小岑在起诉时认为,事故发生时,正处于中考前夕紧张复习阶段。临考前遭遇此车祸,直接影响了考试成绩,要求出租车所属单位强生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被告强生公司认为,小岑的考试成绩与事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肇事出租车驾驶员为强生公司员工,事发时其在履行职务,故赔偿责任应由强生公司承担。考虑到原告为临考前的初三学生,这起事故的确会对其精神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被告应给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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