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黎老汉去社区卫生中心治疗腹泻,就诊过程中,他在上厕所时摔了一跤,造成右腿大腿骨折。为此,黎老汉提起诉讼,要求社区卫生中心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黎老汉获赔人民币5万元。
黎老汉摔倒在厕所的台阶踏步上,骨折后,医院对他进行了右全髋置换术。他认为,由于社区卫生中心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使他在上厕所时摔倒受伤,因此社区卫生中心应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社区卫生中心对于其所经营的管理场所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