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集装箱班轮实施运价备案制,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为规范国际集装箱班轮市场竞争秩序,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交通运输部昨天在沪召开会议,宣布在上海航运交易所设立运价备案受理机构,成立“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交通运输部日前制定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自6月15日起正式生效,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从今天起,凡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并经营集装箱船舶运输业务的经营者,必须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报备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幅度,违规者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据介绍,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国际海运企业为取得货源恶性杀价,某些航线甚至出现零运价和负运价。为此,交通运输部要求班轮经营者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运输服务,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