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领取本人纸质档案后,在报到时应带交到录取高校。领取时间为8月24日至28日,考生一般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具体时间可咨询有关区(县)高招办。
未被录取的考生档案,毕业学校一般会将它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然后再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