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生积蓄买了投资性房产,指望改善生活,不料到合同约定时间,投资回报却石沉大海。日前,读者梁先生来到本报读者接待室诉说烦心事。
广告诱人签订合同
读者梁先生今年64岁,是一位退休职工。两年前,他看到广告宣传:“购买昆山金色假日房产,可以马上签约酒店包租协议,获享三年期最高5%的年租金回报”。他被诱人的回报率打动了,拿出平时省吃俭用的积蓄,购买了该处房产,并和上海恒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包租合同。合同中约定:每年12月20日前10天内,由恒顺公司向梁先生支付当年的租金,计人民币11500元。可如今约定时间已经过去7个多月,梁先生却一分钱都没有收到。
中介表示无能为力
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甲方如每年未收到回报佣金人民币壹万壹仟五百元整,则由担保方出面追回此笔金额”的约定,梁先生找到了包租合同的担保方“智恒公司”,希望智恒公司按约定出面追回租金,但至今未有任何结果。
记者拨打了担保方智恒公司的电话,一位姓陈的部门经理表示,智恒公司正在努力与恒顺公司沟通,他们会尽力帮梁先生追回租金,但现在追不到,他们也很无奈。如果恒顺公司还不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他们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陈经理还透露,恒顺公司也是受害者。原本昆山市楼盘开发商答应把包租代理权交给恒顺公司,却在临签约前变卦,使恒顺公司措手不及。现在,恒顺公司虽与梁先生签订了包租合同,但“恒顺”并没有该楼盘的包租代理权。
记者向陈经理询问“恒顺”的联系方式,可陈经理表示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告知,并答应会再次致电本报。但记者等了多日都未接到来电,只得再次联系智恒公司。接电话人称该公司有多位陈姓经理,等查到是哪位再与记者联系。此后担保方“智恒”就无音讯了。
律师指点起诉违约
那么,梁先生现在该怎么办呢?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林律师指点:梁先生可根据包租合同中约定条款“如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将包租方和担保方同时作为被告,向昆山市法院起诉。
【记者手记】
包租方在未取得正式代理权前就和客户签订合同,此举违背了诚信原则;中介公司在没搞清楚包租方的资质前就轻易承诺做担保方,有忽悠消费者之嫌。借此提醒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落入诱人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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