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新闻通气会昨天透露,第四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正式开始。此次“慈善之星”的评选人数(单位和个人)共30名。
评选“慈善之星”的单位条件是———
●一贯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在2008年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
●慈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员工参与慈善公益事业量多面广热情高;
●社会慈善公益形象好,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在行业中有较高威望;
●在社会上传播和推广慈善理念效果显著。
评选“慈善之星”的个人条件是———
●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即日起至8月底,上海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可向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县分会和市文明办及各区县文明办提名,提名热线:62584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