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昨天经市政府审议正式通过,这是市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制定的对接方案。其中,对于既符合细则补贴规定条件,又符合《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补贴条件的,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国家和地方的补贴政策,即对老旧汽车提前报废且更新购买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予以重点支持。
据介绍,细则所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提前报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补贴范围
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拆解,且在本市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可登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sepb.gov.cn查询。)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一)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办理日期和办法
符合细则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本市联合服务窗口(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地址:宜山路2016号,联系电话:55282938)申请补贴资金。
联合服务窗口收到车主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后,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并核定补贴金额。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委通过联合服务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委汇总材料,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tujian.org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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