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09年被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的个人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按规定领取后,在报到时带交到录取高校。领取时间为8月24日至28日。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高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考生不可以拆阅纸质档案。未被录取考生的档案将先退还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然后再转送到考生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服务所。各区(县)情况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考生报考所在的区(县)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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