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规划建设审批大权,在10年内受贿联体别墅、公寓房和商铺等29套房产,一名正处级干部因自己的大胆行径被推上了被告席。昨天上午9点45分,一中院开庭审理了原浦东外高桥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涉嫌受贿案。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他非法收受的财物高达1485万元。
曾是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
今年42岁的陶建国,土木工程专业出身,曾在房地产公司实习。1999年至2008年间,他先后担任了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负责人、副处长、处长;外高桥保税区规划建设处处长等职,主要负责土地工程项目的“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审批工作,曾经是单位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2008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浦东检察院立案逮捕。
仅收受现金就达106万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陶建国于1999年到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他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等工作中,收受了多家房产公司贿赂款和房产,涉及金额高达1448万余元。
具体包括:2000年到2008年,在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曙光苑、曙光北苑、曙光东苑、川沙镇王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合庆小商品市场等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收受两家公司经理洪兴给予的69万元现金及房产29套,并将29套房产全数登记在他母亲的名下;1999年,陶为东士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收受陆荣华给予现金8万元;2005年初为潼港置业公司开发的怡心苑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开发商给予现金27万元;2007年,为踊跃木器公司开发杨园商业中心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公司经理给予的现金2万元。
辩称全部为“经商所得”
法庭上,陶建国面对检察机关指控收受的财物,均表示承认,但对受贿性质却提出异议。“这不是受贿,是经商、提供咨询的正当公司分红所得,我对所有项目的审批也全部是依法进行的。”
陶建国说,虽然手上没有证据,但他实际上是两家公司的大股东,早在1998年在担任镇长助理的时候,就和当时的镇长、村书记等人合伙成立了公司,有近两年时间公司就开在他家,财务是他妻子,其他几名官员也以亲戚的名义入股。他还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公司的运营资金。他们也由此根据各自所占股份分得众多房产。陶建国承认,自己所得的29套房产中,包括商铺、公寓、联排别墅等,除了一套别墅自住,其它都由洪兴代为出租获利。
“股东”身份被当场拆穿
检察官向法庭提供了包括部分行贿人等多名证人证词、陶建国到案后的供述等大量证据。
洪兴在口供中称,陶建国根本不是公司的股东,没有投资,也从未参加过股东大会,公司是他个人经营的。申港房产公司原副经理周亮系公司的股东之一,同时也是陶建国的表哥。周亮也称,他成为公司股东是因为借给了公司10万元钱,公司就把自己的名字加了上去,实际上并不参加公司管理经营,而且这些跟陶建国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陶建国均称:“不是事实”,可以和洪兴到庭对质。另外,他表示,当初到案后所承认的部分罪行,是出于考虑保护个别领导才将罪行揽下。
据了解,陶建国在到案后曾有立功表现。该案今天还将继续开庭审理。 tujian.org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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