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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半年入室盗窃54次, 获刑12年半
2009-08-24

  半年内连续盗窃54次,作案方式一律为攀爬阳台,钻窗入室。翻拎包、掏口袋,现金不论多少照单全收;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手表手机、项链戒指,值钱的东西见什么拿什么,竟然还敢从熟睡的被害人身上摘下耳机偷走MP3。日前,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今年27岁的张从林1994年小学毕业后来到上海闯荡。其间,张从林多次因盗窃被本市法院判刑。2007年9月,获减刑6个月的张从林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张从林变本加厉地“重操旧业”。

  在去年9月5日凌晨的一次作案中,张从林竟从熟睡的被害人身上摘下耳机偷走MP3。警方经过初步的侦查将目标锁定在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张从林身上。去年10月30日,张从林在老家被抓捕归案。

  到案后,张从林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经审查,仅去年5月至10月的半年时间内,张从林就盗窃54次,最多时一个晚上连偷5家,作案范围遍及本市长宁、闵行、普陀、嘉定、闸北等区数十个居民小区,盗窃的总案值达7.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从林多次采用攀爬阳台、钻窗入室的方式潜入民居盗窃大量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从林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行为,法院酌情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从林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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